1、清洗作業在獨立的場所內進行,清洗場所外須設立警示牌提示非清洗人員(特別是過敏體質者)嚴禁進入清洗場所。清洗后的產品應放在無人員來往并設有抽風裝置的房內涼干;
2、作業工人應配給防毒口罩、防護手套等個人防護用品,并督促使用;
3、過敏體質的員工,應避免安排從事三氯乙烯清洗工作;
4、對新上崗工人要嚴密觀察4-5周,如有過敏表現,應立即調離崗位并送往正規醫院治療;如接觸期超過45天而無不良反應者,說明體質已適應三氯乙烯作業,可繼續從事本作業;
5、清洗場所每季度至少監測一次,車間空氣內三氯乙烯濃度應控制在國家衛生標準內,清洗工人每年至少體檢一次;
6、改進生產工藝,減少接觸機會,如采用全自動清洗設備或改用毒性更低的環保清洗劑,例如碳氫清洗劑等。